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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09年3月1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中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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