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文号:
颁布日期:2008-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06年5月26日由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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