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7-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张思卿检察长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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