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1-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1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90年国家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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