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0-04-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刘复之检察长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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