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最高人民法院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顾问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82-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最高人民法院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顾问的决议

(1982年5月4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置顾问的建议,决定最高人民法院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顾问,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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