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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