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2-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所作的《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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