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84-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杨易辰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一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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