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6-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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