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性质及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6-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性质及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1996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豫法经报字第1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郑州铁路局因铁路用地侵权纠纷对郑州市车辆修配厂提起的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根据我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