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5-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通知
1995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进一步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自觉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今后各级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一律将抗诉书副本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在执行此项制度中有什么经验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