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国务院〔1990〕68号、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是否适用军队开办企业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文号:
颁布日期:1992-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国务院〔1990〕68号、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是否适用军队开办企业问题的复函

1992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法经上字〔1991〕第38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清理整顿中被撤并的军队开办企业的债务清偿问题,可以参照国务院〔1990〕6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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