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死亡如何处理的批复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1-02-11 | 失效日期:2013-01-18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死亡如何处理的批复
1991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王安明与王志方、王志元父子为析产一案二审期间王安明死亡应如何结案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上诉人王安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死亡,应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并通知王安明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在中止诉讼满6个月不参加诉讼,即按终结诉讼处理
此复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