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上级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问题的批复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5-04-27 | 失效日期:2013-01-18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上级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问题的批复
1985年4月27日,最高检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85)云检发字第8号文“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的请示”收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三款“......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有权调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卷宗。
此复。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