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文革”中因参加批斗、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诉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研函第8号
颁布日期:1984-06-07失效日期:1993-11-03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文革”中因参加批斗、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诉问题的批复

最高检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冀检【1984】刑字14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在“文革”中因参加批斗、刑讯逼供而致人伤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诉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文革”中的案件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对这类案件是否追诉,政策性很强,应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精神,报党委审批决定

后,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在执行中有不同意见,亦应报请党委协调解决。

198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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