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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期徒刑可否减为提前释放问题的复函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74-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期徒刑可否减为提前释放问题的复函
1974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4年2月1日青法字〔74〕26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对无期徒刑罪犯贾新子能否直接减为提前释放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后认为:根据你院的报告,该犯在劳动改造中确有显著的悔改表现,应予减刑。如果过去由于工作上的原因,未能及时对该犯予以减刑,直到现在才处理其减刑问题,可以考虑适当地多减一点。但是否一下子就从无期徒刑减到提前释放,则请你们与省公安局共同研究,从执行政策、法律的严肃性和有利于对罪犯的改造工作出发,提出意见,报请省委核定,并按照省委的批示执行。以上意见供你们参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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