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审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审问题的批复

1956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8月21日办研字第105号请示已收悉。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提审的时候,无论是第一、第二两审判决均有错误,或者仅是第二审判决有错误,同样都是审判监督程序,不发生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还是作为第二审进行审判的问题。提审后所作的判决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此复。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