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蒋洪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蒋洪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检【201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蒋洪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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