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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8-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988年10月22日,最高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现将有关几类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逃汇、套汇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98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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