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1部分:关于用XML处理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的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3号
颁布日期:2006-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1部分:关于用XML处理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的暂行办法》(第43号)

为完善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制定《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1部分:关于用XML处理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的暂行办法》(ZC0012.1—2006),现予以发布。该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1部分:关于用XML处理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的暂行办法》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wgs/ling/200804/P0200804024213125275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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