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农卫司关于报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信息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卫农卫基保便函〔2010〕37号
颁布日期:2010-10-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农卫司关于报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信息的通知

卫农卫基保便函〔20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农卫(基卫、妇社)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59号)精神,及时掌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现就报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收集、汇总、分析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总体进展和各地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决策部门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内容

信息报送内容涵盖9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指标,即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本次拟报送的报表共2份(见附件)。附件1为2009年1月—12月和2010年1月—9月的当年累计数据,上报时限为2010年11月5日前。

(二)附件2为常规报表,每6个月报送1次。每年10月15日前,需报送该年度2、3季度累计数据。每年4月15日前,需报送上一年度2、3、4季度与当年1季度累计数据。该表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前。

(三)请各省确定一名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数据的收集、复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按时报送至我司。联系人名单回执(见附件3)请于2010年10月25日前报我司。

(四)有关信息报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张西凡

电话:010—68792811

传真:010—6879231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度报表.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ncwsgls/cmsrsdocument/doc10277.doc

2.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规报表.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ncwsgls/cmsrsdocument/doc10278.doc

3.联系人名单回执.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ncwsgls/cmsrsdocument/doc10279.doc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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