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财政部关于同意香港陈松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财政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财政部关于同意香港陈松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财会函〔2013〕46号
陈松华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425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3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425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财政部
2013年12月25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