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民爆企业在两化融合展会及民爆行业动态监控信息系统中宣传图片的通知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收集民爆企业在两化融合展会及民爆行业动态监控信息系统中宣传图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成果展览会”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民爆企业在展会及行业监控信息系统中的展示工作,现需收集民爆企业的有关宣传图片,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民爆生产场点(以生产许可证中生产地址为准,含现场混装车不同作业地点)大门实景电子照片(一寸、五寸各一张),要求照片能够清晰反映出该生产场点单位全称。

2、生产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产品对应实物电子照片(一寸、五寸各一张,照片背景处理为白色,以生产许可证为准,同品种产品可统一提供),要求照片能够清晰反映出产品的全貌,可配简要文字说明。

3、企业LOGO标识电子图片(一寸五寸各一张,所有民爆生产企业均应按生产许可证名称提交。大型销售企业、科研单位及中介机构也可提交)。

照片要求为:1寸彩色照片2.53.5cm,295413像素;5寸彩色照片12.78.9cm,1200840像素。所有提交资料报送前,请务必全部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夹中文件名的命名规则“企业简称-大门(许可品种、LOGO)-一寸(五寸).jpg”,文件夹的命名规则按照“所属省市-单位简称-图片数量”命名(如:“某某省-某某公司-6.rar”)。

提交的资料应于2012年5月11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孔令彪,010-62133388转653,13701364217。安全司联系人:刘力强010-68205381。

请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将通知转发至相关单位,并严格按要求组织相关企业提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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