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有关资料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号:安监总厅规划函〔2010〕281号
颁布日期:2010-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有关资料的函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0〕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总结、交流全国及各地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工作部署,中国安全生产报将开设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专栏,集中进行宣传报道。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结合实际和具体事例,突出重点,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规划实施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方面发挥的指导与促进作用,重点总结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总体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文本发送至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联系人及电话:张广泉,010-64463967、1391065125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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