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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
卫计生函〔2013〕86号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调整冬青科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请示》(琼卫法规〔2012〕38号)收悉。经研究,我委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IlexkudingchaC.J.Tseng)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此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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