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芒砀山汉文化游览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736号
颁布日期:2015-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永城芒砀山汉文化游览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736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永城芒砀山汉文化游览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豫文物〔2015〕2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城芒砀山汉文化游览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将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态厕所移出汉梁王墓群保护范围。

(二)生态停车场的地面铺装应符合生态要求,采用透气性和渗水性良好的材料,并以植被进行必要的围圈。

(三)高压线路的走向及其附属设施的选址应进一步优化,选择对景观环境影响最小的隐蔽地带。同时,应严格控制高压线路及配电室等附属设施的规模和高度,不得对芒砀山主峰的景观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供排水、电力管网等配套设施选址应在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的基础上对重要文物遗存进行必要的避让,确保文物安全。

(五)山体滑坡整治应由专业资质单位在详细勘察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设计方案。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永城芒砀山汉文化游览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汉梁王墓群的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四、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设计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方案,避让重要遗迹,并制定科学详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五、施工中,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进行全程监管,督促工程部门切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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