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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69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察哈尔民主政府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97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察哈尔民主政府旧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1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察哈尔民主政府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价值评估,特别是其历史价值的评估。
(二)加强文物现状评估,分析文物及其环境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主要破坏因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三)在对原有保护区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周边建设项目,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
(四)注意该规划与张家口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察哈尔民主政府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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