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察哈尔民主政府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97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察哈尔民主政府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97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察哈尔民主政府旧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1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察哈尔民主政府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价值评估,特别是其历史价值的评估。

(二)加强文物现状评估,分析文物及其环境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主要破坏因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三)在对原有保护区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周边建设项目,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

(四)注意该规划与张家口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察哈尔民主政府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