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办保函〔2015〕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组织开展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年审范围为2013年4月以前颁发、之后未进行年审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请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二)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在职人员的考古发掘领队证书复印件(至少4位领队)

二、请你局(厅)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材料,经审核后报送我局。纸质文本(一式三份)请寄送至我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电子文本请发至考古处电子邮箱。

三、如因登记信息变更需换发考古发掘资质证书,除提交以上材料外,你局应报送请示文件。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

邮编:100009

联系人:林玉军王铮

联系电话:010—5679207856792133(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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