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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办保函〔2015〕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组织开展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年审范围为2013年4月以前颁发、之后未进行年审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请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二)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在职人员的考古发掘领队证书复印件(至少4位领队)
二、请你局(厅)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材料,经审核后报送我局。纸质文本(一式三份)请寄送至我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电子文本请发至考古处电子邮箱。
三、如因登记信息变更需换发考古发掘资质证书,除提交以上材料外,你局应报送请示文件。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
邮编:100009
联系人:林玉军王铮
联系电话:010—5679207856792133(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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