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子进士牌坊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父子进士牌坊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864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父子进士牌坊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父子进士牌坊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注意明确文物构成,说明父子进士牌坊与天褒节孝牌坊、天荣节孝牌坊等的关系,加强对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保护现状等方面的评估,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科学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

(三)加强展示利用研究,规划应在解决好保护管理的基础上,明确文物合理利用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

(四)应合理控制规划范围,不应按照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确定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父子进士牌坊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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