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办理文物犯罪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座谈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办理文物犯罪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座谈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0-2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召开办理文物犯罪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座谈会的通知 办督函〔2014〕922号 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陕西省文物局: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
关于召开办理文物犯罪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座谈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召开办理文物犯罪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座谈会的通知
办督函〔2014〕922号
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陕西省文物局: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关于办理文物犯罪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通过广泛调研并结合当前实际,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文物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为增强司法解释的适用性和针对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决定联合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0月29日至10月31日。其中10月29日报到,30日全天开会,会期一天,10月31日离会。
二、会议地点
北京康铭大厦。
三、会议内容
结合本地、本单位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实际和办理、审理具体文物犯罪案件工作实践,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文物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四、参会人员
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处(室)负责同志、办理审理文物犯罪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同志。每省份3人,文物、法院、公安系统各1人。
其中,公安、法院人员由省文物局推荐并协调参会。
请省文物局将参会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于10月28日前报至我局督察司安全监管处。
参会人员食宿由会议承担,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郑丽娜常金国
联系电话:010-5679206256792061
北京康铭大厦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18号肖苒010-64023388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0月28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