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博函〔2016〕3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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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
办博函〔2016〕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16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部分项目的申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涉及红色故事、国学经典、传统美德、艺术欣赏、畅游遗产、“一带一路”等选题的精品陈列展览数字产品、精品文物数字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的制作与推广。
二、申报要求
(一)选题新颖、特性鲜明,能够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高度的思想性、知识性和原创性;
(二)内容具有较高的学术、文化和艺术含量;内容组织科学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三)形式、手段有新的探索或突破,达到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的和谐统一,适用于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传播;
(四)技术标准可参照《精品陈列展览数字化项目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可登陆国家文物局网站在本文中下载)
三、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以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博物馆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为主,或其与社会骨干文创企业和文化科技企业组成的申报联合体;
(二)各省(市、区)可申报8-10个项目;
(三)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登录我局全国文物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网报网审平台”wbws.sach.gov.cn完成项目申报。
联系人:科技与信息处施晨艳
联系电话:(010)56792101
附件:《精品陈列展览数字化项目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
http://www.sach.gov.cn/art/2016/4/18/art_8_129943.html
国家文物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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