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报送《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执行情况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报送《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执行情况的通知

新广出发〔2014〕2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重点辞书项目的编纂出版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划》项目完成的质量和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检查的具体要求

承担《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规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并结合自查结果,报送《规划》变更和撤销的情况。有关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出版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审核和汇总。

二、报送要求和程序

(一)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检查表、汇总表2种报表。出版单位须同时以网上在线填报和纸质打印件两种形式报送,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具体要求:

1.检查表。即对出版单位现承担的《规划》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事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信息等内容。

2.汇总表。即项目检查情况的汇总表。出版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根据检查表进行汇总。

(二)报送程序

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wwwgappgovcn)内“国家中长期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管理系统”填报。出版单位在线逐项填报后,须将由系统生成的检查表、汇总表的打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的汇总表以及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的相关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指定地址。

(三)报送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务必于2014年4月18日之前报送。

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中心张卓收

邮编:100052

联系人及电话:

周杨:010-83138147

丁志磊:010-8313831113810077826(技术支持)

张卓:010-8313842913810198336(材料收集)

周卓:18601914640(材料收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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