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文号:新广出函〔2015〕199号
颁布日期:2015-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

新广出函〔2015〕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将对《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划》项目完成的质量和进度。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形势和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新进展,对《规划》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和增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检查和调整的要求

(一)承担《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要按照《规划》的实施要求认真自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并进行阶段性总结。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出版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审核和汇总。

(二)各出版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创新,组织申报《规划》的增补项目。同时,结合《规划》的自查结果,报送《规划》变更和撤销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规划》的具体情况,指导和审核出版单位做好《规划》的调整工作。

二、申报增补项目的重点、范围和要求

(一)增补项目的重点

1.系统整理散失海外、国内未见或稀见珍稀古籍文献的出版项目;

2.深入整理甲金、简帛、石刻等方面资料的出土文献整理出版项目;

3.全面整理历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容的古代社会档案出版项目;

4.积极创新古籍整理出版技术手段和传播方式的古籍数字化出版项目;

5.集中反映中华民族文化历史积淀和精神内涵的高水平普及性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二)增补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1.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汉字为载体的文献资料,包括文学、语言文字、文化艺术、历史、地理、哲学、宗教、科学技术等类别。

2.整理方式主要包括标点、校勘、注释、今译及辑佚、索引、汇编、影印、数字化等。整理方法要符合学术规范,体例完善。

3.增补项目应反映我国古籍整理研究领域新成果,代表我国目前古籍整理最高水平,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文化传承价值、学术价值。

4.增补项目要规划合理,切合实际,可行性强,要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整理者)、资金、时间“三落实”,确保在2020年以前能够完成。

5.整理者必须是从事古籍整理的专业人员,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造诣、整理水平,拥有良好的治学态度。

6.各出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增补项目,量力而行。古籍专业出版社申报增补项目不超过10种(多卷本丛书、套书按一个品种计算),其他出版社一般不超过5种。

7.对《规划》中“出版单位待定”项目,已与作者达成意向或得到授权的出版单位须及时报送申领情况。其数量不受增补项目数量限制。

三、报送要求和程序

(一)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检查表、阶段性总结报告、增补项目申报表、汇总表等4种。出版单位须同时以网上在线填报(部分填报内容可直接上传)和纸质打印件两种形式报送,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具体要求:

1.检查表。即对出版单位现承担的《规划》项目和申领“出版单位待定”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事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信息等内容。

2.阶段性总结报告。即出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2011年以来实施《规划》所取得的社会效益、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的总结,以及执行《规划》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改进措施。

3.增补项目申报表。包括增补项目名称、出版单位、著作责任人等信息,以及项目的编写大纲、章节目录、样稿等附件材料。

4.汇总表。包括项目检查情况、项目增补情况两类。出版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根据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进行汇总。

(二)报送程序

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www.gapp.gov.cn)“国家中长期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管理系统”填报。出版单位在线逐项填报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所附材料后,须将由系统生成的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打印件,连同阶段性总结及相关材料,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的执行和调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阶段性总结报告一并上传。汇总表、阶段性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连同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纸质表格及其他各类附件材料一起报送至指定地址。

(三)报送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务必于2015年7月20日之前报送。

报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中心张卓收

邮编:100052

联系人及电话:

周杨010-83138147

苏阳010-8314052013810212626(技术支持)

张卓010-8313842913810198336(材料收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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