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评审结果公示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评审结果公示

经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命名重庆等15个单位分别为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称号。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环境保护处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地质环境司地质环境保护处周勇

电话:010-66558319传真:010-66558316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拟命名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名单.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2/P0201012014440832425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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