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国际化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外国专家局文号:国资厅群工[2009]364号
颁布日期:2009-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国际化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群工[2009]364号

各中央企业:

为落实中央企业“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中央企业人才强企发展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国资委与外专局决定联合开展国际化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的认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认证培训内容包括国际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PMP)、国际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IPMA)、国际营销师职业资格(SMEI)、国际物流管理师职业资格(IIEI-CITLS)和国际进出口专员职业资格(IIEI-CE)五个项目。

完成培训班学业的学员,将获得由外专局培训中心颁发的“中央企业国际化高技能人才”培训证书,持该证书可参加国际认证考试,考试通过者将获得国际公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由外专局提供支持的境外培训机会。

二、培训时间安排

根据各中央企业的培训需求,培训工作将在今后几年分期分批开展。2009年计划在10月和11月共安排9期培训班,其中国际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PMP)培训班4期,国际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IPMA)培训班2期,国际营销师职业资格(SMEI)、国际物流管理师职业资格(IIEI-CITLS)和国际进出口专员职业资格(IIEI-CE)培训班各1期。

国资委群工局、外事局和外专局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相关报名等事宜另行通知。请各中央企业届时根据实际需求,结合不同培训项目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报名等工作。

联系人:刘卫国

联系电话:010-63193062、63193019、63193013(传)

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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