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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进一步明确4位税目3701和3702项下感光胶卷从量关税计征标准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总署公告〔2009〕82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明确4位税目3701和3702项下感光胶卷从量关税计征标准
总署公告〔2009〕82号
为明确4位税目3701、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从量关税的计征标准和申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4位税目3701、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从量关税的计征面积为胶卷的实际面积。感光胶卷半成品的实际面积为感光涂布面积和白边面积之和。
二、企业申报4位税目3701、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应以实际面积的数量向海关申报。
三、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按《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如实申报。其中规格尺寸中的宽度是指实际尺寸,半成品的规格尺寸中的宽度是指感光涂布宽度和白边宽度之和。
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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