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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函[2015]319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函[2015]319号
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冀环科〔2015〕17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醇基燃料是一种以甲醇为主,混合有乙醇、丙醇等多元醇类和烷烃的低热值液体燃料。充分燃烧后会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欧盟、德国等国外锅炉排放标准中,均将甲醇、乙醇、沥青、燃料油归类为液体燃料类,执行统一的标准限值,建议醇基燃料的锅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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