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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2014]5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印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履行对海洋环境的监管职能,推动和规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我部组织编制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407/W020140702594285160426.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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