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评价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2]1389号
颁布日期:2012-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评价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请示》(冀环评〔2012〕2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中的评价范围资质类别,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项目工程(工艺)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为划分原则,分为1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和2个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按照现阶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涉及敏感区、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风力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考虑该类项目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情况,适用“农林水利”环境影响报告书资质类别,具有该资质类别的机构可编制相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他风力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类别,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均可编制该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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