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JTS197—2011)的公告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2011年第9号
颁布日期:2011-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JTS197—2011)的公告

2011年第9号

现发布《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97-2011,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第3.0.1条、第3.0.4条、第4.1.2条、第4.3.4条、第4.6.2条、第5.2.2条、第5.2.4条、第5.3.3条、第5.3.5条、第5.4.2条、第5.4.3条、第6.3.4条、第7.3.2条和第7.7.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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