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6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办厅函[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办厅函[2016]1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6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部定于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2016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总结2015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2016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全面部署2016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教育部机关北楼二层报告厅;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设分会场。

三、与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党组成员。

2.教育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

1.地方教育部门分会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省会城市的地方高校党委或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由各地负责确定并通知)。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与会人员范围。

2.教育部直属高校分会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职能部门、院系主要负责同志(由学校确定参会人员并通知)。

四、其他

1.请各单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与会人员全程参加视频会议,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向教育部办公厅书面请假,其他班子成员需在报名时说明具体原因。

2.请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的单位将与会人员名单(附件1)于2月23日(星期二)17:00前报教育部办公厅总值班室。

3.请分会场单位将与会主要领导名单及参会人数(附件2)于2月23日(星期二)17:00前报教育部办公厅总值班室。

4.定于2月25日(星期四)13:00—14:3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届时派人员参与;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主会场联系(010—66097587)。

5.届时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联系人:于聪胡杰

联系电话:010-66096339、66096205

传真:010-66011049、66097911

附件:1.报名回执(主会场)

2.报名回执(分会场)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1/s7048/201602/t20160229_231197.html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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