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定性问题的函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农函[2014]14号
颁布日期:2014-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定性问题的函

《关于对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苏农法〔2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的农药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在国内市场经营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特此函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9日

附件:

农办农函〔2014〕14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1409/P020140912612046788758.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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