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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第2号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09年12月1日公布,考生从12月1日上午8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查询本人成绩。农业部委托吉林、河南、广西、重庆、宁夏等5个试点省(区、市)兽医部门向辖区内考生发放考试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09年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0分。
三、资格证书的颁发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标准的考生,请于2010年1月20日-30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考试成绩单到报名所在地兽医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应当向报名地兽医部门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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