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9月21日到期。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8010”,证券简称为“贴债0910”,是2009年6月发行的91天期国债,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二、本所从9月11日起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债权登记日为9月1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9月17日本期国债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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