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河之魂”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2351号
颁布日期:2009-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河之魂”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35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7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鲍曼文化策划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河之魂”舞蹈团一行23人,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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