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吉他演奏家马龙·替特尔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2〕343号
颁布日期:2012-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吉他演奏家马龙·替特尔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34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2〕35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上音演出有限公司邀请荷兰吉他演奏家马龙·替特尔,于2012年7月20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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