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温哥华(GOH)青年芭蕾舞团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147号
颁布日期:2011-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温哥华(GOH)青年芭蕾舞团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14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37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天韵星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加拿大温哥华(GOH)青年芭蕾舞团一行36人,于2011年8月31日至9月13日来华到北京市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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