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和新加坡歌手杜成义到贵州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1833号
颁布日期:2009-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和新加坡歌手杜成义到贵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833号

贵州省文化厅:

你厅黔文呈[2009]10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贵州西韵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新加坡歌手杜成义,于2009年9月30日到贵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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