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执行、调整情况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执行、调整情况的通知

新出联[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将对《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划》项目完成的质量和进度。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形势和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新进展,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检查和调整的要求

(一)承担《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规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并进行阶段性总结。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出版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审核和汇总。

(二)各出版单位要结合形势,突出重点,加强创新,组织申报《规划》的增补项目。同时,结合《规划》的自查结果,报送《规划》变更和撤销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规划的具体情况,指导和审核出版单位做好《规划》的调整工作。

二、申报增补项目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推进文化典籍资源数字化;增强国家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二)增补项目的重点

1.全面梳理我国古籍资源、总结古籍整理出版成果的古籍整理基础性出版项目;

2.系统性影印复制国内未见或稀见的重要古籍,促进散失海外中国古籍珍本回归的整理出版项目;

3.采用多种方式深入整理甲金、简帛、石刻、写本等各类出土资料的出土文献整理出版项目;

4.系统整理历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第一手档案资料的社会档案整理出版项目;

5.创新技术手段和传播方式,加强数字出版和网络平台建设的古籍数字化出版项目;

6.准确性、规范性较强,融知识性、可读性、时代性为一体的普及类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三)增补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1.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汉字为载体的文献资料,包括文学、语言文字、文化艺术、历史、地理、哲学、宗教、科学技术等类别。

2.整理方式主要包括标点、校勘、注释、今译及辑佚、索引、汇编、影印、数字化等。整理方法要符合学术规范,体例完善。

3.增补项目应反映我国古籍整理研究领域新成果,代表我国目前古籍整理最高水平,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文化传承价值、学术价值。

4.增补项目要规划合理,切合实际,可行性强,要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或主创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确保在2020年以前能够完成。

5.整理者必须是从事古籍整理的专业人员,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造诣、整理水平,拥有良好的治学态度。

6.各出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增补项目,量力而行。古籍专业出版社申报增补项目不超过15种(多卷本丛书、套书按一个品种计算),其他出版社一般不超过5种。

7.对《规划》中“出版单位待定”项目,已与作者达成意向或得到授权的出版单位须及时报送申领情况。其数量不受增补项目数量限制。

三、报送要求和程序

(一)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检查表、阶段性总结报告、增补项目申报表、汇总表等4种报表。出版单位须同时以网上在线填报(部分填报内容可直接上传文件)和纸质打印件两种形式报送,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具体要求:

1.检查表。即对出版单位现承担的《规划》项目和申领“出版单位待定”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事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信息等内容。

2.阶段性总结报告。即对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辖出版单位2011年以来实施《规划》所取得的社会效益、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的总结,以及执行《规划》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改进措施。

3.增补项目申报表。包括增补项目名称、出版单位、著作责任人等信息,以及项目的编写大纲、章节目录、样稿等附件材料。

4.汇总表。包括项目检查情况、项目增补情况两类。出版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根据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进行汇总。

(二)报送程序

通过登录新闻出版总署网(www.gapp.gov.cn)的“国家中长期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管理系统”填报(填报位置在总署网站首页左侧“申报快捷通道”栏目中,填报系统于3月4日正式开通)。出版单位在线逐项填报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所附材料后,须将由系统生成的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的打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后,连同阶段性总结及各类附件材料等一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的执行和调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阶段性总结报告一并上传。汇总表、阶段性总结报告以及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的相关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各类附件材料一起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三)报送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务必于2013年4月10日之前报送总署。

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马金子收

邮编:100052

联系人及电话:

周杨010-83138147

丁志磊010-8313831113810077826(技术支持)

马金子010-8313893915801403266(材料收集)

周卓18601914640(材料收集)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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